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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T狀告加拿大黑房東官司贏等賠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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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07-02

http://forum.iask.ca/threads/zt-%E7%8A%B6%E5%91%8A%E5%8A%A0%E6%8B%BF%E5%A4%A7%E9%BB%91%E6%88%BF%E4%B8%9C%EF%BC%8C%E5%AE%98%E5%8F%B8%E8%B5%A2%EF%BC%8C%E7%AD%89%E8%B5%94%E6%AC%BE.738124/?utm_source=news&utm_medium=p1&utm_campaign=h2f

今年9月來到加拿大安大略省,臨時租住房子,不料遇到百年不遇

的加拿大差勁房東,此人違反合同,一不給鑰匙,二不給床,三房間

沒上鎖沒有燈,四容留吸毒賣淫者,導致我們另外三個中加租戶

都丟失物品,以至於我們三人先後三次報警。

 

鑒於上述原因,本人中止合同,只要他退還本人1080加元的首末月房租,

便不採取法律手段。但此人十分囂張,聲稱合同繼續執行,退款莫想。

 

然而,此人一方面說繼續履行合同,另一方面他急急忙忙把那個房間

趕緊又租出去了,租給了一個來自哥倫比亞的學生。這說明他的目的

就是多賺錢,而並沒打算不放棄履行合同。

 

警方向我建議,狀告租賃委員會,這是一個仲裁機構,專門處理房東

租戶糾紛。同時,我請律師撰寫了律師函,請律師目的主要是因為他們

熟悉有關法律法規,在法理上幫我把一個關,省得我走彎路,

至於當庭申訴,我可以自己來,不需要律師。

 

20141118日參加安大略省房屋租賃委員會聽證會,來了大約20人,

包括房東、租戶和租戶的代理人。看來很多租戶怕自己表達不清楚吃虧,

都請了專人代理。我陳述時候脈絡清晰、資料詳實、人證書證皆有,

包括有報警的經歷,警方的筆錄可以是一大證據。

 

1125日收到租賃委員會4頁判決書,洋洋灑灑,措辭嚴謹,令人叫絕。

該判決宣佈我勝訴,判黑房東于125日前支付我1800.95加元,若遲付

會追加年3%的利息。這筆賠款包括首末月房租1080元,外加本人投訴

申請費45元、物件遺失補償、後租住臨時住房每日50加元共6日的費用、

打電話報警和四處聯繫產生的長途電話費,這些統統由房東支付。

 

很多人(尤其中國移民),息事寧人、逆來順受,不知道求助法律,

因為他們習慣了中國的人治社會。他們甚至不知道,在加拿大由於你

租住的房屋冬天溫度不夠或其他問題而導致你外面租住旅館,

這些額外的費用也要有房東負責。

 

順便給大家支招——以後無論在任何領域和任何人產生糾紛,記住

第一要保留證據,包括發票、合同、電話記錄、任何電子郵件,

如果有人承諾什麼,務請他或她發郵件,否則空口無憑

(記得國內一家公司總經理招聘我的時候,我提出簽合同,他說:

我嘴裡說出的話就是最好的合同!這類話切勿由於面子問題而聽從)

第二,要熟知法律賦予你的權利,雖然我也不熟悉加拿大租賃法,

但是憑著常理我也能琢磨出個八九不離十。比如,合同上規定了

房東給你配備床,假如你搬進來沒有床,房東讓你臨時睡地上,那麼,

對不起,你說你要去住旅館,旅館費用房東要負責的。

中國人絕大多數就算了,因為我們習慣了向比你強勢的人低頭。

 

最後,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無。我們都知道人生短暫,

誰都不願意吃飽了撐地去找麻煩所以,沒事不惹事,有事不怕事。

 

縱觀世界,最發達的國家,無一不是法治國家、民主國家、廉政國家,

不會有我爸是李剛的現象出現,更沒聽說過有知法犯法的什麼

政法委高官,從而保證了社會基本的公正、公平(雖然不能說100%,

但是毫無疑問比天朝強百倍)。

感謝加拿大,感謝這個法治社會。民主萬歲!人權萬歲!普世價值萬歲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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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ckie Ye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